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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1点击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山医大汾院党字〔2021〕108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发[1993]8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1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和以学校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短期或兼职教师等人员,学校离退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相关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师德师风体现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服务师生和社会的全过程。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三)坚持系统建设。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齐抓共管,引导各方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坚持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的师德师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坚持有责必究。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及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师德政策,加强对学校师德建设的领导与指导,制定、落实学校师德建设相关政策,开展师德考核,并对违反师德的教职工做出处理。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成员:党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师风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小组,结合学校师德建设总体部署,落实完成好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和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制定本部门师德建设的具体办法、措施;检查、监督、考核本部门教师师德情况。

第九条 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师德师风建设的新经验,探索师德师风建设规律,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迈上新台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切实履行各自在师德建设方面的职责,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 师德建设与宣传

第十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

(二)丰富师德教育内容,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专题讲座、教师教学沙龙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师爱国敬业、秉公尽能、课堂育德的自觉性,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

)完善师德教育培训制度。办好新教师岗前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辅导员培训、各类管理干部培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不断提高立德树人本领。鼓励广大教师外出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通过从事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员工作岗位锻炼,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提升自觉“育德意识”、锻造过硬“育德能力”,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和发展指导,进一步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传承高尚师德,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一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体系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一)开展教师职业理想教育活动,落实师德宣传教育常态化。每年至少组织1次师德主题宣传教育,系统讲解教育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杰出校友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校报、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对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宣传,展现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师德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发挥校工会、校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师德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和校园文化环境。

)各系部要在网站或微信平台上开设师德师风专栏,大力挖掘和宣传长期在一线工作、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普通教职工的师德先进事迹,以身边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教育人。

)加强师德警示宣传,运用《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对教师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 加强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师德把关。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建立科学完备、综合评价的标准、程序,避免忽视师德考察问题。

十三 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环节将师德作为必要的考察内容

第十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二)制定出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

(三)将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师德档案(《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作为今后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师德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一)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师互相监督、学生全程监督、家长间接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二)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学代会、校友会、学术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建立师德建设报告评议机制。各单位师德建设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要坚持对各单位师德建设进行常态化的年度评议。

(六)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调查和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措施。

第五章 师德激励与惩处

第十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一)制定出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表彰奖励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树立师德榜样,塑造教师师德形象,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各级师德先进个人或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一)制定出台《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制定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明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调查取证单位、复核单位和监督检查单位的职责;规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轻重,学校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六章 教师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 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认识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积极主动将师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十九条 促进教师职业发展。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二十条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校师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 完善教师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和维护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第七章

二十二 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凝聚师德建设合力,营造校园良好师德师风氛围。

二十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山医大汾院党字2015〕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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