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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0:58   审核人:

山医大汾院学202164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西省教育厅安排,现就我院2020--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系(部)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系(部)评选。各系(部)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在系(部)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部)上报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拟获奖名单,在全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提交有关会议确定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评审条件

见《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医大汾院院字(2017)161号

、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系(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本专科分开;

4、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5、建行发放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6、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模板(电子版)

、评审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助工作。

2.学校设立举报箱,用于举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获奖学生的违纪行为。如有班级和申请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2100700(学生处), 2100680(纪检委)。

3.各班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原则进行评选。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1020联系人:魏丽君    联系电话:0358-2100707

 

学生工作部(处)

  2021927

 

 

 

附表: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部)

本科

专科

总计

基础医学部

25

0

25

护理学系

89

13

102

临床医学系

58

19

77

医学检验系

31

0

31

卫生信息管理系

3

16

19

眼视光学系

24

0

24

总计

230

48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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