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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守则
2012-06-27 16:18   审核人:

    心理咨询目标是助人自助,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个目标,咨询师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③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④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2、 尊重原则:保持坦诚、关爱、尊重的工作态度,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
 3、转介原则: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或其咨询问题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4、价值中立原则:咨询师或治疗师不对来访者进行价值评判,也不强迫使来访者服从咨询师的价值观念,而是要求咨询师对来访者所持的价值观念给予完全的接纳和充分的尊重。 
    5、维护专业关系:不与求助者建立任何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不与熟人、亲人、同事等建立咨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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