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条件

作者: 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条件

根据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关于聘任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现我校各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职责和任职条件做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实践教学带教教师职责

1.强化教学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上正确引导,业务上从严要求,医德上良好示范,工作上一丝不苟,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熟知教学大纲要求,在日常带教中认真贯彻“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的态度、严密的方法和严格的要求),培养学生科学的工作作风。积极适应高等教育模式的转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学生进入科室,带教老师负责介绍科室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注意事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4.安排每位实习生实际管理至少6张病床,指导学生认真书写各种医疗文件,并认真检查、修改。

5.强化训练学生的临床基本技能,要求学生掌握大纲规定的各种临床基本技术操作,着重对适应证、禁忌证、术前准备、术中操作和术后处理进行讲解和示范。

6.安排和指导学生参加门诊、急诊、值班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和监护工作。

7.查房时应结合病例做到“四讲一问”(讲基础理论、讲临床经验、讲观察重点、讲处理方法,提问相关问题),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分析、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合理分配病床、病种和手术操作机会,对少见病例要组织学生观察或安排病例讨论,未达到实习大纲要求的病种和操作应创造条件弥补。

9.听取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10.非医学专业带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要严格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和要求,注重基础,把握前沿,并结合专业生产实际,确保教学质量。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兼职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一)兼职教授(副教授):必须是教学(实习)医院现任高级业务职称人员,并符合临床带教教师职责要求,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成绩突出者不受学历限制),从事临床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2.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和技术,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带教经验丰富,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科教书籍,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

(二)兼职讲师:除符合临床带教教师职责要求外,必须是教学(实习)医院现任中级及以上业务职称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2.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地开展教学活动;

3.有较好的医学理论基础,临床教学作风严谨,方法灵活,语言表达、思维逻辑良好。能撰写并发表过学术论文;

4.爱岗敬业,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能胜任实习带教任务。

三、非医学类专业兼职教师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强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及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愿为我校的建设发展出力献策。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良好,精力充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胜任实习带教任务。

4.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需要有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在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能指导学生在生产实践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5.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6.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及教学管理,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

聘任兼职教师由教学基地教学主管科室根据聘任条件,向学校或相关系部推荐,经教务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报学校批准,颁发兼职教师聘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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