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院字[2019] 号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评优条件标准》的通知
各系(部)、教学基地: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激励各教学基地能不断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从而达到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高效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评优条件标准》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评优条件标准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评优条件标准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标准
1.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充实,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水平突出,教学成果显著。
2.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有潜心培养学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医德医风、工作作风,能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3.有完整、详细的带教备课笔记,精心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努力培养学生临床实践基本功。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创新精神,方法新颖,措施得力,收效明显,深受学生好评。学生评议优秀率在80%以上。
5.认真组织安排实践教学工作,并及时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活动安排,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服务育人,群众威信较高。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令,遵守学校和基地的规章制度,能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能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工作认真细致,定期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每年对教学管理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改进、有总结。
3.在基地分管领导指导下,定期召开基地教学会议或学生会议(平均每月一次)。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及时解决实习中的具体困难,热情帮助学生,助人为乐。
4.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能密切联系各科室,积极主动,团结协作。
5.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方法,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为基地职工和见习、实习学生所公认,评议优秀率在80%以上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对学生不严格要求,不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者;
2.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出现差错事故者;
3.违犯学校或基地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者;
4.无故拒不接受学校或基地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者;
5.两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年工龄者超过2个月);
6.近二年脱产学习一年以上或本院工作不足二年者。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标准
先进集体以科室为单位,各教学基地评选一个科室为先进集体。
1.科室教学领导体制健全,能较好地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并能很好地带领全科室成员积极参加教学工作。
2.能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工作认真细致,定期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每年对教学管理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改进、有总结。
3.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基地职工和学生所公认,近两年学生评议优秀率平均在80%以上者。
4.教学管理严格、认真,能按照要求进行各种讲座、出科考核、劳动纪律检查等活动,并有记录。
5.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学意识强,整体水平高,人员结构合理,团结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