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关于《严肃教学纪律十条红线》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提高学院教职员工教学质量的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特提出十条教学纪律红线:
第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无故缺课;
第二条 在课堂上散布不良言论;
第三条 未经教务主管部门审批,随意调整或异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 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院、系(部)或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未经教务主管部门审批,随意组织或调动学生参加其他活动;
第六条 学生出勤管理不到位,旷课率高于10%;
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因带课教师或辅助实验人员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第八条 考试各环节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题,监考老师纵容学生作弊;个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大范围错误,影响恶劣;
第九条 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等;擅自或伙同他人修改学生试卷答案、成绩,伪造成绩证明、证书等;
第十条 教学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教学管理脱节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对触碰以上十条红线的人员,学院将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启动调查与处理程序,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请遵照执行。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