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临床医学专业
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附属汾阳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临床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医学教育的导向性作用, 2017年04月01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我院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实施“三阶段”综合考试,以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现将本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临床医学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医学教育的导向性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院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有效接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山医大校教字[2016] 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实施三阶段综合考试。
一、指导思想
临床医学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以《中国本科临床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为依据,以培养具有临床医生岗位胜任力的医学人才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以评价教学、反馈教学为目的,紧密结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要求,考核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
二、实施对象
“三阶段”综合考试从我院2016级临床医学专业开始实施,逐步推行到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等本科专业。
三、考试阶段划分
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包括:基础医学课程综合考试、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综合考试和毕业综合考试。
四、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考核:在学生生物医学课程结束后,临床课程学习之前(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末或第六学期初)进行一次《基础医学综合》考试,评价并反馈学生生物医学课程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为下一步临床阶段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考核内容为第一阶段学习的生物医学核心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包括: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病原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和医学人文相关课程等。各科目比例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内容。
第二阶段考核:在学生临床理论知识学习和临床见习结束后,进入临床实习之前(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末)进行一次《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考核评价学生临床理论知识和初步临床技能的掌握情况,引导学生在下一步临床实习中巩固和应用。
考核内容以第二阶段学习的专业核心课程为主,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医学影像学等。同时,按比例增加医学人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生物医学相关课程。各科目比例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内容。
第三阶段考核:在学生实习结束、毕业前进行一次《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和《毕业技能操作》考试,考核评价学生对所学医学知识的全面掌握情况,重点考核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
《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内容: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第二阶段涉及的科目、题型及比例进行。
《毕业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第二阶段内容、项目及评分原则进行。
四、成绩记载和学籍管理
1、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院期间必须参加“三阶段”综合考试。
2、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分别作为《基础医学综合》课程和《临床医学综合》课程成绩,作为考试课程计入学籍档案,学生必须参加考核并通过后才能毕业。
3、第三阶段《毕业理论综合》和《毕业技能操作》考试必须全部通过方可毕业。如有一门或者两门均不合格者不能正常毕业,需在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学院另行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4、考核学分计算:第一、二阶段考核通过后分别记2学分;通过第三阶段考核后计2学分,其中《毕业理论综合》和《毕业技能操作》各计1学分。
六、考试组织和考核形式
1、“三阶段”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学院教务处按照整体教学进度做统一安排。
2、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毕业理论综合考试”由学院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执行。考试采用客观题、闭卷考试或机考形式。
2、第三阶段的“毕业技能操作”考核由学院教务处安排,所在系(部)、附属医院具体组织与实施。考核采用多站式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试(OSCE)形式。
七、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