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临床医学专业

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附属汾阳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临床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医学教育的导向性作用, 2017年04月01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我院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实施“三阶段”综合考试,以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现将本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一七年四月一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临床医学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医学教育的导向性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有效接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实施方案》(山医大校教字[2016] 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实施三阶段综合考试

一、指导思想

临床医学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以《中国本科临床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为依据,以培养具有临床医生岗位胜任力的医学人才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以评价教学、反馈教学为目的,紧密结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要求,考核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

二、实施对象

“三阶段”综合考试从我2016级临床医学专业开始实施,逐步推行到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等本科专业。

三、考试阶段划分

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包括:基础医学课程综合考试、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综合考试和毕业综合考试。

四、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考核:在学生生物医学课程结束后,临床课程学习之前(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末或第六学期初)进行一次《基础医学综合》考试,评价并反馈学生生物医学课程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为下一步临床阶段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考核内容为第一阶段学习的生物医学核心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包括: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病原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和医学人文相关课程等。各科目比例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内容。

第二阶段考核:在学生临床理论知识学习和临床见习结束后进入临床实习之前(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末)进行一次《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考核评价学生临床理论知识和初步临床技能的掌握情况,引导学生在下一步临床实习中巩固和应用。

考核内容以第二阶段学习的专业核心课程为主,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医学影像学等。同时,按比例增加医学人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生物医学相关课程。各科目比例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内容。

第三阶段考核:在学生实习结束、毕业前进行一次《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和《毕业技能操作》考试,考核评价学生对所学医学知识的全面掌握情况重点考核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

《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内容: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第二阶段涉及的科目、题型及比例进行。

《毕业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参照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阶段考试第二阶段内容、项目及评分原则进行。

四、成绩记载和学籍管理

1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期间必须参加“三阶段”综合考试。

2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分别作为《基础医学综合》课程和《临床医学综合》课程成绩,作为考试课程计入学籍档案,学生必须参加考核并通过后才能毕业。

3第三阶段《毕业理论综合》和《毕业技能操作》考试必须全部通过方可毕业。如有一门或者两门均不合格者不能正常毕业,需在规定的时间返参加学另行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4考核学分计算:第一、二阶段考核通过后分别记2学分;通过第三阶段考核后计2学分,其中《毕业理论综合》和《毕业技能操作》各计1学分。

六、考试组织和考核形式

1“三阶段”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学院教务处按照整体教学进度做统一安排

2、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毕业理论综合考试”由学院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执行。考试采用客观题、闭卷考试或机考形式。

2第三阶段的毕业技能操作”考核学院教务处安排,所在系(部)、附属医院具体组织与实施。考核采用多站式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试(OSCE)形式。

七、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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