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由学院统一领导的工作机构,是对学院教学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指导的学术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功能主要是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为学院加强质量控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是“督、导、评”相结合,其中“督”与“评”为手段,“导”为目的;运行机制是检查—反馈—改进—建设—检查。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督导制度。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系(部)设立教学督导组,结合本系(部)教学实际,参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职责并开展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和(或)管理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高(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其程序为:在部门推荐基础上,由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院长聘任,颁发教学督导委员证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每届连聘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或聘期内如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根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补或调整委员。
各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部)领导提名,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下设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教务处,办公室设秘书1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应服务于学院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成员作用,并与教务处及各系(部)教学督导组配合协调、相互支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的例会制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要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每学期初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向学院提交并对委员会公布。
第十一条 建立和落实理论与实践教学听课制度。听评课是教学督导最重要的任务,督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进行听评课,以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听课的重点对象为学院新进、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开展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听课,以及需要对因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教师进行听评课。
第十二条 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反馈制度。要求即评即反,成员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同时还需在“教学质量评价表”上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及时将评价表交至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学期内应听课的节数为每人每月不少于6~12学时,所听课程不少于3门。
第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要以定期联系各教学部门的形式,每学期至少2次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加强校、系(部)两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应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特别是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内情,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并形成书面报告。为学院教学改进与教学决策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制度。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和需要,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
第十六条 协助举办学院讲课比赛、课件及教案比赛等教学竞赛活动。
第四章 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属于咨询、参谋机构,学院赋予其评议权和建议权。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严格评议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权利
(一)有权对教学工作提出个人建议;
(二)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和指导,并根据需要调阅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
(三)有权在校内、附属医院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各教学单位及教研室落实和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四)有权对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对不服从教学督导的单位和个人,教学督导委员会可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待遇
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内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同教务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如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因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告知委员会秘书,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替代。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向学院提交并同时存档。
第二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做出的涉及影响学院全局的重大决定应报告院长办公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督导暂行办法》(山医大汾院教字[2000]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称/职务 |
|
所在部门 |
|
学历/学位 |
|
高校教龄 |
|
联系电话/E-mail |
|
个人 情况 |
(包括身体状况、教学、科研、获奖等方面情况) |
部门 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