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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作者: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第九条明确表示: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方法在亿企薪税保公众号中(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最强攻略!查看!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扣除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底!

 

 

                                计财处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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