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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院经费预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作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院经费预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能使2023年度学院经费预算尽早编制与下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经费预算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部门、范围:

1、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福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由人事处根据工资增减调整、批准文件和2022年度实际支出情况负责编制。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奖、助、勤等基本情况负责编制。

2、公用经费中水、电、暖支出预算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

3、学院经费中超课时绩效、各系(部)实验实习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费由教务处负责规划和提出编制建议;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费由科技中心提出编制建议;师资培训费(含教师发展中心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编制建议;学生活动经费由学生处根据规定具体核算各教学系部学生人数后进行编制。

4、基建经费(包含二期建设)由基建处提出编制建议;学院改扩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提出编制建议;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及科研设备购置由教务处、科技中心会同计财处提出编制建议;行政办公设备、公用设施设备购置由计财处提出编制建议。

5、其余项目经费预算及部门经费由各相关单位、部门自行编报预算计划。

二、编制要求:

1、各项经费预算编制时均需在2022年学院经费预算指标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编制报送2023年度各项预算。  

2、切块下放且允许结余滚动的经费项目,按照两年一清零、第三年按零基预算的办法重新预算,2022年结余数全部清零,2023年重新预算。

3、根据晋财购【2019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应尽早

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及时组织申报。各单位、各部门应尽早提出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力求准确、完整、详实,每年应于当年9月份底前完成组织论证,并提交归口采购部门。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所涉相关部门尽早申报采购计划,同时要于当年10月底前提交计财处,以便计财处及时编入下年度财政预算。计财处要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编报财政预算。

对于当年难以明确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采购预算额度的30%

4、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的,各归口采购部门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计财处不保障其资金支付。

52023年度学院预算一旦下发,原则上不再调整和追加任何项目,所有项目均需在预算基础上进行。

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根据有关业务情况,尽早提出预算及项目清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进行论证,完成提交会议研究的前期基础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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