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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2019-04-04 作者:shenji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正确
评价干部经济责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干部是指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的处级干部及
学校认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规
及学院有关规定,运用审计手段,对干部任职期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
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干部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组织部门提供干部考察依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 是否依法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 经济责任目标或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 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四) 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五) 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益情况。
(六) 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七) 个人遵守财经法规情况。
(八) 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组织领导与协调。
院党委和行政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室、计财处等组成。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组成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室,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室负责人兼任。
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组织部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经学院经济责
任审计领导组研究确定,列入审计工作计划。
第八条 依据审计计划及相关委托手续立项后,及时组建审计
组,并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九条 被审计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
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撰写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准备有关资料。
被审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部
门、单位及个人就被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完成后,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对被审计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干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干部及有关部门、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审计室。逾期未提出意见,视同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提交院领导审批后,送达组织部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要专门研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的依据,以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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