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审计室网站!
内部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部管理 >  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2017-04-07 作者:shenj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促进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学校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四条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预算管理审计
预算管理审计是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调整、经济责任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有无赤字预算。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是否报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四)预算管理中内控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第六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是对收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预算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三)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准确分类。
(四)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是是否出具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的合法收据;收费管理上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五)预算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第七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是对支出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是否按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开支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以领代报等现象;
(三)各项支出分类是否准确、合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是否按预算编制及批复口径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
(五)支出预算中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三章  决算审计
 
第八条决算审计是对决算报表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九条决算报表审计是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一)审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并进行复核性检查。
(二)核对报表项目数据填列与对应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是否一致,检查表、账是否相符。
(三)对报表项目内容进行检查验证。
(四)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报表、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五)审查财务分析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十条资产审计
资产审计是对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应收及暂存款项、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财产物资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大宗物资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材料是否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十一条负债审计
负债审计是对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虚列、多列行为。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
第十二条净资产审计
净资产审计是对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二)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结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设置、分类、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合规,计入、提取及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三条收入与支出审计,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审计程序
(一)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确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审计项目;
(二)学校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三)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四)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提交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邮政编码:032200 通讯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联系电话:

    窗口尺寸: x
    视窗尺寸: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