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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报送省级以上荣誉的通知

时间:2016-08-31 作者:rsc

 关于评选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报送省级以上荣誉的通知 
山医大汾院人函[2016]9号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山医大汾院党字[2015]59号、山医大汾院院字[2015]70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和《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山医大汾院院字[2015]64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我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并对2015年9月教师节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办法》规定,不得突破名额限制。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控制在本单位教研(实验)室总数的15%以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名额控制在在岗教师总数的10%以内;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控制在在岗人数的10%以内。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部门)2015年已评选,2016年不再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的评选范围、评选原则、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2、评选的优秀个人原则上应是2015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汾阳医院教师不做此要求)。
2、各单位(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宁缺勿滥,严禁滥用、超额使用优秀指标和降低评选条件的现象。各单位(部门)要注重模范的示范性,先进性、典型性,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个人和管理有序、团结向上的集体评选出来,坚决杜绝照顾推荐和轮流坐庄的倾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拉票等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结果报送要求
1、各单位(部门)于2016年9月2日下午6:00前把本单位(部门)评选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材料、审批表、汇总表(所有表格均已上传到学校人事公告群,请各部门下载)分别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回人事处。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交由教务处审核;优秀班主任由学工部(处)评选推荐、审核;优秀教育工作者交由人事处审核。
2、所填写表格须正反打印,便于留存。
二、省级以上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报送程序
1、2015年9月教师节以来获得山医大汾院院字[2015]6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以上荣誉的个人或集体负责人,持荣誉证书、证件或授奖文件到所在单位(部门)登记;
2、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16年9月2日下午6:00前把汇总登记表(请自行到学校人事公告群下载)及个人、集体的荣誉证书、证件、奖牌、奖杯或授奖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报人事处。
3、学院召开相关会议,对各类奖项、等级进行确认。
三、其它
1、从2016年起,各类先进集体只进行表彰。
2、人事处要留存好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荣誉证书、证件、授奖文件复印件或奖牌、奖杯照片。
 
 
 
人事处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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