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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时间:2013-09-17 作者:rsc

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晋教人[2010]117

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则同意,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试行。

一、岗位设置范围

高等学校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纳入岗位设置范围。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但可由各高等学校比照实施方案规定,单独设岗,同步进行。

二、岗位总量使用

高等学校岗位总量以学校编制数为基数核定。考虑到新增编制因素,高校现有在职人员总数不达岗位总量的,其按照编制数核定的高等级岗位(主要指高校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首次聘用时不得占满,可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与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之比确定使用基数。

三、岗位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校在制定岗位任职条件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每层级最低岗位的任职条件,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制定每层级高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时,高校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情况和未来发展,充分考虑对教师教学方面的要求,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科学制定出内容全面、层次清晰、宽严适当、表述准确、切合实际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均有任职年限的要求,但并不是达到基本任职年限就可以直接聘任。是否能够晋升高一级岗位,关键要看是否有岗位空缺,是否符合全面的岗位任职条件。

四、“双肩挑”人员

高等学校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比例确定,并按岗位设置的申报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应是原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一般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本科学校仍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高职高专学校放宽到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本科学校五级(高职高专学校六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把握以下四个条件:一看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看该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看管理人员是否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人员和比例由学校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本科学校五级(高职高专学校六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 0%。

高等学校二级教学单位(除成人类教育管理机构外)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教学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其中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高等学校内设机构中一些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如高校教辅机构的内设岗位、经批准确定规格的本科高校研究机构中的内设岗位、教学院系的教学秘书等,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直接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不再设置为管理岗位。

高等学校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实验、卫生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第一个聘期内暂时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双肩挑”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双肩挑”人员确定相应的主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

五、执行专技工资的管理人员

高等学校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2009年底前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只能执行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层级竞聘。待其晋升的管理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

六、执行管理工资的专技人员

高等学校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2009年底前经主管部门和省人社部门审批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七、工勤岗位转聘

高等学校人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需按照以下条件和办法:学校应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校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从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经省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其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岗位数内继续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八、部分退休人员

200671至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前聘用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比照本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高岗位等级时,要正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办理。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不再保留本规定。

九、内部退养人员

在推行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已批准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这次按本人离岗时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并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不再晋升岗位等级。学校自行批准的,将有关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今后提前离岗和内退人员应严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批准。

十、未转评专技资格人员

因院校合并、调整或升格等原因,尚未按规定转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经主管部门和省人社部门批准保留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可暂时保留原有待遇,但原则上不参加专业技术技术人员层级竞聘。
尚未转评、未确定岗位和工资的调入人员,高等学校应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尽快确定其岗位,参加这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短期内不能确定的,暂不聘用,执行临时工资。

高等学校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涉及到各种聘用条件、奖项成果、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

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同类情况参照以上有关原则执行。

试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书面上报我厅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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