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教函[2018]28号
各系(部)、教学实验室:
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实验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教学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和实验教学大纲确定下学期开始的实验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验耗材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实验大纲没有列出的实验耗材不予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要切合实际,应在综合考虑本系(部)、教学实验室现有库存的基础上进行,以满足实验教学需求为度,计划采购总量原则不高于去年同期采购总量。
二、请认真填写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表中各项信息不得漏填。因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的不能采购或错误采购由申报系(部)、教学实验室负责。
三、各系(部)、教学实验室要建立实验耗材使用登记制度,教师领用时要签字。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要提交上一学期实验耗材使用情况登记表(要有领用教师签字)。
四、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经实验室主任审定、系(部)主任核准并签字后加盖公章,以系(部)为单位1式2份于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120028712@qq.com信箱。
特此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