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实验开放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1-12 点击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实验开放实施细则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附属汾阳医院:

为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的资源优势,促进我院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更好发挥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项目申报及开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请各系(部)、相关处(室)遵照执行。

一、开放范围

具备开放条件的全院所有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

二、开放形式

为发挥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各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各系(部)可根据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3)分别一式三份,报系(部)、相关处(室)汇总评审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签字确认后返各相关系(部)、相关处(室)、实验室各1份、教务处留存1份)。开放实验项目应尽量避免与现有专业人才培训方案中已有实验项目内容重复。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项目评审。系(部)、相关处(室)、教务处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逐级评审立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实行项目申报人负责制,由各系(部)、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开放实验项目总计划学时数不超20,学生数不超30人/组。

4.学时和学分认定。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院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10学时计0.5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请参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超课时绩效发放指导意见》具体执行,每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相关处(室)集中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后,独立核算教学工作量。

四、有关要求

1.各系(部)、相关处(室)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研活动。各系(部)、相关处(室)分管教学(或科研)主任或副主任直接领导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各系(部)、相关处(室)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开放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核各教学系(部)、相关处(室)所管辖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经验,确保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质量。

4.有关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6.请各系(部)相关处(室)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星期五前将通过本部门评审后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及《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7.其他未尽事宜请各系(部)、相关处(室)根据文件酌情执行。

五、本通知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及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2: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附件3:各系(部)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项目参与学生预约/报名单

附件5:关于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实验项目具体类型的说明

特此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2017年9月2日

附件1: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及实验项目申报表

系(部)名称

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每项计划学时数/轮次

      /

实验项目类型

□计划内项目 □教师科研 □学生自拟 □计算机应用 □其他

指导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

开放时间

每周 学时;具体时间: (也可另附表说明)

开放对象

实验室具体位置及实验室分室

开放形式

全天□ 定时□ 预约□

每组学生数/组数

      /

实验目的、实验内容介绍:

 

 

开放实验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条件情况

结题或成果形式

□实验报告  □实验数据  □论文  □其它(            )

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意见:                       签字:

系(部)审核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使用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是以提高学生独立设计和操作等实验能力、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教学计划内和课外科技创新等活动的项目。

附件2: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是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凡参与开放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超课时绩效发放指导意见》具体执行。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指导教师

(人数由相关部门整体统筹把握并科学限定)

教学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班容量系数

≤15人:系数0.7;30人左右:系数1;60人左右:系数1.2)

2. 实验技术人员

教学标准学时=指导教师标准学时×0.5(同时同内容实验不累计,一般情况限定≤1人)。

3、课时绩效发放标准由各相关系(部)按照本部门既定课时绩效标准独立审核造表,由教务处统一审定核拨发放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关于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实验项目具体类型的说明

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类型分为计划内实验项目、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项目、自选性实验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实验项目实验项目。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计划内实验项目。是指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项目,包括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主要对课内时间不足、选课冲突等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完成实验的学生开放。实验室可根据承担实验教学内容,对学生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项目。是指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开放的科研型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项目。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行选择实验课题,进入相应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活动。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实验项目。主要针对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旨在提高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以及积极参与教师教研等需求的实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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