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6 点击数: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使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传承优良的教书育人传统,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实行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现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发,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遵照《管理办法》,为新入职教师配备教学导师,精心做好新入职教师培养期间的培养工作。培养期间参照使用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二至附件五。

 

O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会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意见》《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基层教学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使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传承优良的教书育人传统,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我院决定实行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新入职教师(下称学员)在独立主讲一门课程之前必须参加并完成教学导师的培养过程期限不少于两学年。培养期间,学员通过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后,各系(部))方可安排学员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条 教学导师(下称导师)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对学员进行教学指导。各系(部))在学员入职一个月内,须结合未来的课程教学安排学员指派相应的导师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及时将导师安排情况和计划讲授课程及整体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各系(部)须为每位学员建立教学培养档案,将学员参加的各类培训活动记录在档,以备查阅

第四条  各系(部)定期对导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召开导师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培养工作情况。

 各系(部)负责学员的培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教学导师的基本职责

一、言传身教,培养学员教书育人的良好职业道德。

二、指导学员学习学院关于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学员开展课程教学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

四、指导学员开展本课程实践教学工作。

五、指导学员掌握课堂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逐渐熟悉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六、指导学员备课和试讲,试讲课时不能超过该导师承担课程总课时的20%。

七、指导学员学习、了解本学科领域前沿问题。

八、指导学员逐步掌握科研方法,进行基本的科研训练。

新入职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须服从导师的指导安排,协助导师完成相应助教工作,做好培训档案记录。

二、学员工作期间应全程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讲授,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三、学习编写教案,在教学导师指导下讲授部分课程,与导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撰写心得体会。

四、做好学生课后的辅导、答疑,并协助导师上好习题课、讨论课,课后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五、协助导师做好考前辅导和考后的试卷评阅工作,完成试卷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主动参与所在院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融入相关的课程组或教学团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在学徒期间提高自身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

七、培养期间,学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研修活动

 新入职教师的考核

一、新入职教师培训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考核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量化考核表》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系(部)审阅。

二、新入职教师试讲通过后,系(部)将签署意见《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考核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量化考核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办法解释权在教师发展中心

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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