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山医大汾院教函[2018]6

各系(部)、教研室:

观摩教学是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交流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第4-15教学周开展学院范围内的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程序

1、各系(部)推荐观摩教学主讲教师,填报推荐表。

各系(部)本学期组织观摩教学课应不少于4场。观摩教学可以采用随堂听课或专场观摩的形式。观摩教学的主讲教师、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具体安排由各系(部)自行拟定,并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观摩教学安排推荐表》,务必于31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考试中心),联系人:张梦君(21007745774

2、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推荐教师并进行全院公布。

3、各系(部)组织教师参加听课,听课教师填写听课记录;负责人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会并记录。

各系(部)要有计划的组织有关教师参加听课,提倡教师跨系(部)、跨教研室进行观摩学习。听课教师要按要求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并在课后将听课记录表交所在系(部)保存。各系(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教师开展听课心得的交流和研讨,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系(部)观摩教学研讨评议记录》(附件3)。

二、观摩教学主讲教师遴选推荐条件

1、主讲教师原则上为我院教师,要求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

2、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应优先推荐:各级教学名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为优秀的教师;课程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改革有特色、教学内容与形式突出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的任课教师;各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三、观摩教学听课教师要求

新入职三年以下(含三年)教师和讲师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院级观摩教学听课,每学期至少三次;其他教师每学期参加院级观摩教学至少听课一次。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将把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作为一项基本教学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系(部)要建立观摩教学档案,其中包括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研讨评议记录、教学观摩活动总结以及录音、摄像等影音资料等。

2、学院将通过进行随机听课、查看教学观摩活动记录等方式对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情况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指标。凡被遴选推荐作为观摩教学主讲教师者,各系(部)可在工作量计算、年度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考虑给予适当加分。

3、观摩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汇总资料,统计观摩活动内容、次数、参与教师名单等信息,做好总结工作并报教务处备份。

 

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观摩教学安排推荐表

附件2: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

附件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观摩教学研讨评议记录

 

教务处

                                  201836

 

 

附件:17-18-2教学观摩教学安排汇总.doc
文件类型: .doc c2d132abc8569c8c0774b02726d25033.doc (69.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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