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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工作的通知
2021-09-14   点击:[]

 

山医大汾院纪函﹝202118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工作的通知

党委各部(委、室)、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工会、团委: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推动务实勤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勇于担当,严格教育管理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十个严禁”。

二、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教育提醒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见附件),通过集体传达、专题会议、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发信号、提要求、做预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要切实从典型案例通报中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反躬自省、引以为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责,持续强化明察暗访,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同时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四、紧盯疫情防控,杜绝侥幸麻痹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学校各部门、各级党组织仍需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和工作方案,积极引导师生不跨省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严格请假报批手续,假期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跨省旅行。

学校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认真开监督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1015日前交回学校纪委(未发现问题的提交零报告)。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部门,一律进行追责问责并适时通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8-2100661

监督举报邮箱:fyxyjjjcbg@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914

附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具体案例附后)。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案例1:贺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案(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1号,总第1号)

  贺某,中共党员,某县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20202月,该县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给各单位配发了电子测温计、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资,要求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逐一进行查证、测温和登记,对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消杀,并向单位职工及时下发防疫物资。此后,贺某召开会议传达了相关要求,派人领取了防疫物资、制作了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表,并安排2名同志在门岗处值守。贺某认为上述工作已经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遂不再过问具体落实情况,也未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检查。220日晚7时前后,该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发现,该农场存在门岗处值守人员脱岗、未在门岗处配备电子测温计和消毒防疫物品、未按规定对人员和车辆进出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带班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了解等问题,随即要求进行整改。221日,贺某在未认真核实整改情况、也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签批并向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报送了《整改报告》,称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26日下午5时前后,监督检查组再次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农场仍然存在未对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电子测温计存放在储藏室、门岗处无人值守等问题,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隐患。516日,该县纪委经审查,认定贺某作为农场主要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仅作一般性安排,未及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隐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夏某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案(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2号,总第2号)

  夏某,中共党员,某乡副乡长。20209月,夏某在其子结婚时,邀请该乡政府5名下属参加婚宴,收受该5名下属所送礼金2.5万元。经查,夏某与上述5名下属没有礼尚往来。同时,夏某还邀请25名亲属参加婚宴,收取礼金3万元。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2.5万元被收缴。

  案例3:王某组织公款吃喝并违规接受宴请案(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3号,总第3号)

  王某,中共党员,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2021219日晚,王某召集本单位5名干部在该县某酒店聚餐,要求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餐饮,所花费的6000元以公车加油费、维护保养费等名目列入该局“三公”经费中予以报销。321日晚,王某在该县房地产开发商张某经营的日本料理店接受宴请,享受每人定价1888元的套餐。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1000元,被收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费用1888元。同时,参加公款吃喝的其他5名干部受到了批评教育,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5000元。

  案例4:张某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案(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4号,总第4号)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10月退休。20191月以来,张某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生日期间,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均系张某任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的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饮用年份茅台酒等高档酒水,食用高档菜肴。2021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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