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2017-09-23   点击:[]

党委各部(委、室),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工会,团委

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党员干部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守纪过节。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转发<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7]43号)、省纪委办公厅《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纪办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自行开展监督检查

1.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和省纪委办公厅文件精神,要结合“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

2.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自行开展监督检查。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多种方法和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通报曝光;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问责追责。

三、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总结分析,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将自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纪检办。

监督举报电话:0358-2100661

监督举报邮箱:fyxyjjjcbg@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ar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3日


下一条: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