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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017-04-28   点击:[]

党委各部(委、室),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省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常态化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纪委《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晋纪办[2017]21号)、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转发<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7〕1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开展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多种方法和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报告于6月5日前报纪检办。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8-2100661

监督举报邮箱:fyxyjjjcbg@163.com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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