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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4-2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常态化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纪风[2016]224号、晋教纪函[2016]7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开展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多种方法和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纪检办。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8-7231446
监督举报邮箱:fyxyjjjcbg@163.com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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