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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10点击数: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了全面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作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照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体检情况和结论材料须由体检医院现场出具,“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执行。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具体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 面查看。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 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需 A4纸双面打 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执行。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应及时到我校教师发展中心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各高校须在确认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三、现场确认要求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 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 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信网查无信息的,要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 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须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学校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

    (四)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 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 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和姓名。

    (八)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将所有个人材料复制或缩印到 A4纸的正反两面。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须知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及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严把审核关,确保材料齐全、真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 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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