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点击数:

学生处、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我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10 号)要求,现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对象

培训时间:2023 年 1 月 25 日-2 月 10 日

培训对象:我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设立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板块,按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注册登录后学习(注册学校选择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访问研修网址;参加过 2022 年暑期研修的教师不用注册,直接登录学习。登录后,需点击“个人信息”修改学校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教师在完成学习并答题后,获得相应的学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计入培训学时。学时累积到达上限后,可继续学习,平台将持续为教师记录学习时长。

三、培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

学生处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强化培训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需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学生处负责学习结束后 2 周内统一将学习汇总表(姓名、部门、类别)和所有培训对象的学习电子证书打包发送教师发展中心邮箱fyxyjsfzzx@163.com)。

省教育厅会在后台每日监测培训数据并进行通报。本次培训结束后,学校会将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等的条件,计入教师发展学分管理。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3 年 1 月 28 日


上一篇: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养成及能力提升专题线上培训的通知
下一篇: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联系我们

电话:0358-2100777    

邮箱:fyxyjsfzzx@163.com

邮编:0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