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两办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5

    山医大汾院党办字(2018)12号

    山医大汾院院办字(2018)16号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及省委“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坚持身份对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的原则;

    3、坚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标准的原则;

    4、坚持严格按财务票据要求结算、一事一结的原则;

    5、坚持统筹安排、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与承办规定

    1、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地方政府、兄弟院校、教学医院等友好企事业合作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工作的洽谈、会商等接待由党委办、院长办承办,学校主要领导可视情况陪同。

    2、各部门上级对口工作检查,地方政府、兄弟院校、教学医院等友好企事业合作单位副职领导,以及学校扶贫点领导的接待由对口处(室)承办,分管校领导可视情况陪同。

    3、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地方政府、兄弟院校、教学医院等友好企事业合作单位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开展学术讲座人员的接待由对口处(室)承办,处(室)负责人陪同,必要时可视情况由分管校领导陪同。

    4、全校性或重要的会议活动由党委办、院长办负责接待或组织。各类专项会议、活动由主办处(室)负责接待或组织。

    5、外事活动由外事办承办,视情况由有关校领导陪同接待或活动,食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食品,不发放纪念品。

    7、同城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不安排接待。

    三、接待办理审批程序

    1、凡是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须提供文件通知或公函,凡学校邀请学术交流、业务合作等须提供邀请函。

    2、学校层面的接待活动由党委办、院长办负责接待结算,对口业务部门协助。各部门承办的接待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党委办、院长办联系安排,部门负责结算。

    3、所有接待活动需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回党委办、院长办审核接待费用标准,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安排接待。

    四、接待地点及标准

    (一)接待用餐  

    公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原则以自助餐为主,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

    1、原则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为厅级以下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

    3、工作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不得饮酒,晚上不得酗酒。

    4、就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指定宾馆或饭店。

    (二)接待住宿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1、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邀请进行学术交流、业务合作等活动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在吕梁市的住宿标准。

    3、根据规定,住宿房间内不准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住宿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指定宾馆。

    五、结算办法

    1、所有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公务卡结算的办法。

    2、接待费用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报销。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可持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文件通知等,以及公务卡结算单、菜单,按照学校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总结与汇报

    公务接待每季度总结一次,计财处要配合党委办、院长办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一季度接待开支情况进行汇总,由党委办、院长办主任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每学期结束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进行汇报。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干部严禁假借工作名义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严禁校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宴请;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支部分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自行开支。

    3、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可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客单位


    来客人数


    接待事宜


    接待时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待部门


    联系人及  电话


    来访主宾信息

    姓名

    职务/职称

    姓名

    职务/职称













    申请接待内容(附公函等接待材料):

     

    接待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用餐

    就餐地点


    标准


    陪客人数



    住宿

    住宿地点


    标准



    拟办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联系电话:0358-2100666

    晋ICP备05000462号-1Copyright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