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7】4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省属大中专院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晋财资【2018】12号)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山医大汾院院字(2020)154号)文件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处置申请,经相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论证通过,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准予报废处置。
此次我院拟以报废方式处置资产原值3040591元,共1264台(件)。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特别说明:此项内容为资产拟处置校内公示,尚未提交上级管理部门批示,如有疑问请与学院资产处联系。联系电话:0358-2892521。
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
资产处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