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知识
1.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性质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法监督的一种宏观调控性的政府行为。它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指导性和鉴定性。其评估结果将对学校社会声誉、政府日后经费投入、新专业和学位点审批、招生和就业形势等产生重大影响。
2.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是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原则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贯彻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即20字方针)。
4.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04]21号)的指标设置,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内容,包括7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其中重要指标11项)、44个“主要观测点”,另加一个“特色项目”。
5.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方法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采取“学校自我评估与教育部专家组评估相结合”、“查阅文档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全面考察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6.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过程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过程分为三个阶段:①各校先布置各处(部)、院(系)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分头准备,再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组进行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②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到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实地考察,并于考察结束时当场反馈意见;③学校于专家组考察结束后一月内提出整改方案报教育部,然后由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委员会经审议通过给出学校评估结论。
7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良好: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