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8-27 点击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一卡通的管理,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师生利益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园一卡通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发行,是校内唯一具有身份认证及消费功能的校园卡。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制发与校园一卡通功能相关联的、具有身份认证、金融消费或查询功能的卡片。

学校今后新建项目,凡涉及校务管理、身份验证或收费等事项,应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不得重复发卡。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及其相应设备为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破坏校园一卡通及其相应设备,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一卡通。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由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需依法处理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下设一卡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卡务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维护,同时负责一卡通校园卡的发行、补办、注销等业务。

第五条 卡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提出的关于交易和财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正要求,在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 学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卡务中心,提供相应 的信息支持,并在校园一卡通使用过程中核实相关人员的有关信息,确保持卡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校园一卡通设备时要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卡务中心。

第三章 校园一卡通的管理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的分类及办理对象

校园卡分学生卡、教工卡、临时卡和消费卡四类。

1.学生卡:办理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教工卡:办理对象为在职教职工。

3.临时卡:办理对象为各单位临时聘用的职工;来校临时工作、学习、培训、交流的人员。

4.消费卡:办理对象为学校批准仅需使用一卡通消费功能的人员。

第九条 校园一卡通的有效期说明

学生卡有效期以学制及在校时间确定;

教工卡有效期根据教工在职时间确定;

临时卡有效期根据聘用期限或临时工作、学习、培训、交流的时间确定;

消费卡根据具体使用时间确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校园一卡通使用时间,须提前持相关单位证明到卡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每位持卡人只能办理一张校园一卡通。

第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的办理

办理校园一卡通,须先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再由分管后勤保障处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

1.学生卡:卡务中心集中为学生办理学生卡。由学生处、科技中心在指定时间提供学生资料和学生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新生由教务处、科技中心在指定时间提供学生资料和学生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因故未能集中办卡的学生,须持所在系部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一寸白底电子照片到卡务中心现场制卡。

2.教工卡:卡务中心集中为教职工办理教工卡。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在指定时间提供教职工资料和教职工一寸白底电子照片到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新入职教职工须持学校人事处开具的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寸白底电子照片到卡务中心现场制卡。

因故未能集中办卡的教职工,须持所在单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和一寸白底电子照片到卡务中心现场制卡。

3.临时卡:聘用单位或组织单位提供人员资料到后勤保障处统一办理。

4.消费卡:由相关部门提供申请资料到后勤保障处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的挂失与补办

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持卡人可在圈存机、补卡机或在“智慧汾院”公众号进行自助挂失;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卡务中心挂失。

已挂失的校园一卡通找到后,须持居民身份证到卡务中心解挂。

补办新卡可在补卡机(冬青树餐厅)上自助办理,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卡务中心办理,补办新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十三条 校园一卡通的更换

教工因轮岗、调整部门等或者学生因转专业、休学、留级等导致个人信息变化,需更换新卡时,需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卡务中心更新信息,以旧换新。

因个人原因导致一卡通破损,需更换新卡时,按补卡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的注销

教工因调离、辞职或退休,学生因转学、退学或毕业等离校时应办理校园一卡通注销手续。对已办理校园一卡通销户手续的持卡人,如需再使用校园卡,应按新开户的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因转学或退学办理离校手续时,持卡人需凭离校通知单先到直饮水充值点、洗浴充值点和餐厅充值中心持卡退款,再到卡务中心注销。

学生因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持卡人需凭离校通知单到直饮水充值点、洗浴充值点和餐厅充值中心持卡退款,学校规定毕业生离校之日起7日后卡务中心统一注销当年毕业生一卡通。

教工因调离或辞职办理离校手续时,持卡人需凭离校通知单先到直饮水充值点、洗浴充值点和餐厅充值中心持卡退款,再到卡务中心注销。

教工因退休办理离校手续时,持卡人需凭离校通知单先到直饮水充值点、洗浴充值点和餐厅充值中心持卡退款,再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盖章前,由卡务中心将一卡通改为消费卡。

临时卡和消费卡的持卡人辞职、聘用期结束或学习、培训到期,由持卡人所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知卡务中心注销。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校园一卡通具有电子钱包和身份认证的双重功能。

作为电子钱包,所有校园一卡通可以在食堂、开水房、浴室、超市等处的消费机上进行刷卡消费。

作为身份识别证件,校园一卡通可以作为个人证件使用。针对不同对象,校园一卡通也设定了不同的使用权限,学生卡适用范围包括图书馆、教学场所、学生公寓、校门门禁等;教工卡适用范围包括图书馆、校门门禁等;临时卡和消费卡适用范围为校门门禁。

第十六条 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不能透支,不计利息。

持卡人可到餐厅、直饮水、洗浴充值点进行充值或在“智慧汾院”公众号进行校园一卡通自助充值。

校园一卡通不支持透支功能。如因系统及终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透支的,卡务中心有权冻结持卡人校园一卡通,并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校园一卡通。

第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一经发现,卡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未经授权或未获批准,校内任何部门无权没收、质押校园卡。

拾获他人校园一卡通应及时与卡务中心联系。拾获校园一卡通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需依法处理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校园一卡通合法持有人都视为承认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持卡人在使用前应知悉其选用的校园卡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因不当使用校园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商户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内所有涉及服务或经营业务的商户,原则上均需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资金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商户可向卡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用户。

商户使用的校园一卡通设备,在设备免费保修期内,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的,由一卡通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未列入学校一卡通系统统一建设范围的商户,接入一卡通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相关设备属商户固定资产,不纳入校园一卡通管理范围。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所有持卡人有义务配合卡务中心对其账户出现异常进行的调查。

卡务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版权所有  晋ICP备05000462 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