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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2-11-23 点击数:

一、校园公共场所是指校内餐厅、文体中心、运动场、图书阅览室、篮球场、浴室等公共场所。是广大师生员工集娱乐、锻炼身体、学习、就餐等活动集中的地方,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二、学院各系、部门组织举办群众性集会、娱乐等大型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场地严格按规定容纳数量,严禁超载,严禁堵塞通道。浴室、更衣室严格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存入现金、贵重物品等,违者后果自负。

三、公共场所内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不准耍流氓,不准聚众闹事,如有违反者,校保卫处将依法严惩。

四、公共场所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追逐打闹;学校举行各类活动期间禁止各种车辆随意进入场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吃带皮的瓜果零食,保持场内清洁卫生。

五、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张贴大、小字报、广告、传单。禁止举办未经批准的演讲活动。禁止非法组织各种游行、集会。如违反要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六、全院师生员工必须爱护公共场所的公物和设施,如有损坏行为,必须按价赔偿。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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