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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
2016-06-23 10:37   审核人:
一、 基本情况部分由组团单位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组团单位是指组织出访或牵头组织出访的单位。“组团单位”栏应填单位全称。
二、 “审批意见”和“初审意见”栏,由审批部门填写。
三、 “团组名称”应根据出访任务确定,力求准确、简练。除规格较高、人数较多的称“团”外,一般称“组”。
四、 “费用来源”一般写外方负担或单位自理,费用分为国际旅费和国外费用两项。
五、 “邀请单位”栏,应填写邀请单位中文名称。
六、 “出访事由”应写出访任务和目的,力求具体、明确。栏内写不下可另加续页。
七、 出访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填正式工作单位,不要填挂职、兼职单位。其职务也应填现任正式职务,不要填职称或名誉职务。如出访人员多,表内填不下,可另纸续页,但要加盖组团
八、 非组团单位出访人员需另附《省内跨地市厅局组团出国、赴港澳申报表》。
九、 “归口审核部门意见”栏,由省政府授权审核有关出国事项的部门填写,不需要归口审核的则不填。
十、 填妥此表并附邀请函及其他必要附件后,由各地市厅局外办(外事处室)专办员,送省外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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