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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时间:2019-04-04 作者:shenj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对工程项目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学院审计室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
(四)做好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监督机构(以下简称
为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为审计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第二章 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人防批准;环评、震评、能评、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评估的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送审计室。审计的重点是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第六条招投标审计
(一)招投标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是否
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招标答疑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三)招标控制价的审查与评价。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准确,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采取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时,检查其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检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是否合理、准确。
    (四)开标、评标、定标。主要审查开标程序是否合格;评标时是否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和比较,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合同审计
   (一)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内容;
   (二)合同中是否有对学院明显不利或有损学院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
   (三)施工合同。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工期、质量等,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合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质量保修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四)监理合同。主要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监理的业务范围、责任及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时间要求是否明确;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五)主要材料和设备合同。主要检查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齐全;新材料、新型设备的价格是否合理,专利权是否真实。
 (六)分包工程合同。主要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内容、工期和质量标准;工程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分包工程中间验收、交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第三章   工程施工阶段的审计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批准的概算范围、建设标准投资和购置自用固定资产。
第九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
设计变更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现场签证须按规定授权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等签字并盖单位章。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一)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格,分析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二)检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三)施工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准确,施工签证内容是否规范。
第十条隐蔽工程审计
(一)主要隐蔽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检查综合单价中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
(二)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应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须在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通知审计单位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核价材料审计
(一)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甲方核定价格的材料,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及时向审计室提供详细的核价资料;
(二)审计单位在考察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对核价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未经审核认定的工程价款应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索赔费用审计
(一)索赔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发生;索赔的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
   
(二)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未经审核确认的索赔事项,应不予办理索赔款项的支付。
第四章   工程竣工结(决)算的审计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审核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室。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是:
(一)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手续是否完备;    
(二)施工合同、协议文件是否正确履行;
(三)工程量及价款的计算是否正确;
(四)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其内容和签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
完备,资料是否齐全。
(五)材料价差计算是否正确;
(六)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       
 工程结算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财务结算。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实计划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审核概算执行情况,如有超概算的情况应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二)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基建核拨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
(三)审查成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四)交付使用的财产情况;
(五)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的编制情况是否完整、合理。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学院审计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对审计单位的审查和委托工作;
(三)审查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单位的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对审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五)参加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招标会、验收、市场考察、询价等活动,以获取有关信息,提出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室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及时向审计室提供相关资料,提前通知审计室参加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市场考察、询价、验收等活动,以便审计室获取准确信息;
(三)协调和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室及时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学院财务部门职责
(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按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二)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维修、修缮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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