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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内聘教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学院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转换用人机制,加大引进人才和稳定人才队伍的工作力度,调动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以适应学院人才发展战略的要求。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在校内试行教授岗位的内聘制度。为了规范人员内聘工作,保护单位和内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聘人员范围 1、引进人才已进入办理调动程序且急需上岗的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2、学院内已具备教授资格而未被聘任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内聘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身的精神。 2.具有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在副教授岗位工作5年以上。 3.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 4.近5年系统讲授过一门及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每年能圆满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效果好。 5.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发表一篇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指SCI、EI、ISTP、SSCI、ISSHP,下同)收录的论文。 6.身体健康, 三、内聘期限 内聘人员的聘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经考核合格和岗位需要可续聘,但聘期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内聘程序及内聘人员的福利待遇 l.要求内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首先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2.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申请内聘的人员情况,提出拟聘的理由和意见(附有关证件),报学院人事处。 3.学院人事处按照内聘的范围和条件,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报学院初评委审定。 4.内聘教授纳入学院聘任制管理,与学院签定岗位聘任合同。 5.内聘教授的津贴待遇按《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享受教授的校内津贴。 五、内聘人员续聘 内聘期满后,学院根据岗位需要情况及内聘人员在内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续签新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期限仍按本办法办理。 六、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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