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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阅读数:

关于成立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山医大学汾院院字(2019)125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规范学院师生开展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相关实验,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实验动物福利,规范伦理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及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现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及《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组成》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

附件2: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组成

附件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表

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师生开展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相关实验,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实验动物福利,规范伦理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原国家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文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是负责学院相关伦理问题的决策、评审和咨询议事机构。

第三条 学院单位和个人从事临床试验、动物实验和生物医学实验等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相关科研活动,均应事先申请伦理审查,经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伦理委员会监督检查。

第四条 伦理审查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指导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伦理审查过程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伦理委员会由行政管理人员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药学、伦理学等专家代表组成。伦理委员会根据所审查试验项目的需要,可聘请独立顾问。

第六条  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委员9~13人,秘书1人。

  伦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届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可以连选连任。为保证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1/3。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伦理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科技中心,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学院在经费等方面支持和保障伦理委员会的运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伦理委员会应独立开展工作,全面学习贯彻国家及地方人体及动物相关实验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并监督学院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实验遵循伦理原则。

第十 审查和监督学院开展的有关人体的临床、生物医学实验的设计、实施及受试者征集过程是否符合伦理原则。

第十 审查和监督学院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第十 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伦理原则的宣传。

第十 制止违反人体或动物伦理原则的行为。对违反伦理原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情节严重者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终止其实验。

第十 办理有关人体及动物实验伦理咨询或审议事项。

第四章 议事决策规则

第十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伦理审查工作,签发伦理批件。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第十 伦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 伦理委员会审查或者评价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 伦理审查申请人接受伦理审查时,须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和与该试验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十 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有以下四种:(1)同意;(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3)作必要修正后重审;(4)不同意。

二十一  伦理委员会不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伦理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委员与伦理审查申请人有利益冲突的,应当主动回避无法回避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这种利益。

第五章

二十二 本章程由学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三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吴惠文

副主任委员祁文秀、张晓延

      员:马明峰、乔海兵、任玲艳、李卫平、李红梅

李锦平、杨兴益、宋泽莲、宋彬妤、徐义荣

高艳萍樊瑞晶、

 书:王明亮

 

 

 

 

 

 

 

 

 

 

 

 

附件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伦理审查申请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伦理审查申请表                   

申请部门

 

编号(由委员会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起

止时间

 

项目类别

A. 新药物临床试验   B. 新器械临床试验   C. 新技术应用   D. 人体标本收集及实验
E. 动物标本收集及实验    F.其他(请注明):                                

项目负责人信息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目前主要研究方向

 

经费来源: 政府  基金会  公司  国际组织 研究生课题  其他:              

递交审查资料:□项目申请书  □研究方案  □知情同意书  □其他资料:                

注:涉及人体相关实验必须递交知情同意书。

研究内容摘要: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均属实,如获批准,我将严格按照提供的方案进行研究,并遵守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伦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委员(签章):             日期:                  伦理委员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