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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1-03 11:05   审核人:

 

山西大汾院院字(2017)182号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体现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科研实力、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科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促进我院2018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特下达以下通知。
一、申报条件
所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重点学科,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授、副教授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在研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具一定研究基础的教师,积极申报;行政管理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鼓励申报。
二、保障措施
1.约束性措施
1)与年度考核挂钩。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完成申报者,年度考核给予一定加分。
2)与聘任考核挂钩。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聘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与岗位聘任挂钩。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4)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晋升教授、副教授的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5)与导师聘任挂钩。将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聘任硕士指导教师的优先推荐条件之一。
 (6)与系(部)考核相挂钩。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与质量作为系(部)业绩考核的主要重要依据之一。
2.鼓励性措施
1)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资助,按《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山西大汾院院字(2015)128号)给与奖励。
2)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通过山西医科大学审查、上报)的,每项给予0.5万元科研绩效奖励通过国家基金委一审评审,每项再给1万元科研绩效奖励。
3)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职称和重要岗位评聘与考核、年终绩效分配、硕导资格申报等给与优先考虑、倾斜。
(4)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优先安排研究生招生。
三、其他
1.各系(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申报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2.以上事项由科技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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