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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2016-03-17 09:19   审核人: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山西大汾院字(2015)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大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学术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根本要素,为加强学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考核制度。
第二章 遴选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中学科指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内的二级或三级学科。
第五条 重点学科遴选1名学科带头人、1~2名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若干名。遴选过程中若出现空缺,可在下一级别增加相应遴选名额,如学科带头人空缺,可增选1名学术带头人。非重点学科遴选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若干名。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开展科研、学术交流和平台建设等提供资助。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骨干青年教师每届聘期为五年。
第三章 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安心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 掌握并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
(三)科研能力强,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四)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六)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能力。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的具体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岗位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及硕士导师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 近五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各类研究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3. 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以责任作者署名发表国家级论文3篇或SCI 1篇以上; 
4.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
5. 近五年以主编署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以上条件1、2、3为必备4、5具备其中1条即可。
(二)学术带头人的具体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岗位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年龄在50周岁以下,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 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2项以上,研究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
3. 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以责任作者署名发表国家级论文2篇或SCI 1篇以上; 
4.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
5. 近五年以主编署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以上条件1、2、3为必备4、5具备其中1条即可。
(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具体条件
1. 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研究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3. 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以责任作者署名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SCI 1篇以上。 
第十条 遴选及聘任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五年磷选一次,没有确定学科带头人的重点学科每年磷选一次;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校人事处或上级部门聘任。
(三)遴选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属学科系(部)提交佐证材料;
2. 系(部)初评、推荐人选。各系(部)根据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组织初评,并向人事处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及相关佐证材料;
3. 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中心审核材料,提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名单;
4. 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确定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拟选名单;
5. 公示人选;
6.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工作;
2. 主持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向学校提交学科建设进度总结报告;
3. 负责建设、组织、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按照学科发展方向要求积极培养科研人才;
4. 协调学科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科梯队成员团结合作,成为紧密的学术团队,并定期检查梯队成员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5.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6. 每年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7. 筹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并科学、有效地支配学科建设经费,最大限度地建好、利用好教学、科研设备等有关实验条件,充分发挥资源共享职能和实验条件的保障作用,促进学科发展;
8. 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学术发展动态和学科发展前沿状况,每学年向全校师生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一次以上;
9. 负责学科建设档案管理,提供学科建设及梯队建设的各种资料、信息。
(二)学术带头人岗位职责
1. 主持或参与制定和实施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工作,积极培养青年教师;
3. 带领本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共同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 
4. 每年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5. 定期组织本学术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学术发展动态及前沿状况,每学年向全校师生或本部门师生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一次以上;
6. 负责所在研究方向学术梯队的相关档案管理,提供学术研究及梯队建设的各种资料、信息。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 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带领和指导下,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工作;
2. 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与考核
(一)各系(部)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培养管理工作。人事处建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档案,负责选拔、考核的组织工作。教务处、科技中心负责学科建设具体业务考核工作;
(二)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于每年1月份提交上一年度总结及履行职责的相关材料,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中心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三)任期内,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因公、因私出国(含脱产进修)一年以上者,其称号自行终止,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称号和待遇;
第十三条 奖惩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为不合格者或聘期内被取消资格者,不得参加下一届遴选。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四)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五)没有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适合再做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其它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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