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0-11-09 11:32   审核人: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2020119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校外专家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所在系(部)推荐,学校聘任,同时报重点实验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由不少于11位国内外优秀校外专家组成,原则上校外专家不低于总人数1/3。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可由校内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担任。

  第四条 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二)指导、审定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三)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四)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五)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六)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七)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一)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三)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重点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或)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