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办法》的通知
2020-11-09 11:22   审核人: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2020年11月9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及《吕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聚焦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和团队联合攻关,积极促进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重点实验室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帮助重点实验室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实验室有义务支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向主管政府部门极争取实验室建设资金,促进实验室科研水平整体提升。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人员、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或报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聘任工作应按照各主管部门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学术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重点实验室内部共享,并对校内其它研究人员开放,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及事故防范工作。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办法,每年编制并分别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重点实验室应限期进行改进或解决。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主管部门实验室评估的有关规定接受评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要做好研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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