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科研耗材管理的通知
2020-10-26 11:42 科技中心  审核人: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院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须加强经费的预算与支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支出经费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二、所有纵向课题均在学校计财处建有专门账户,报账须附经费开支记录本(计财处联),报账单、经费开支记录本须有经手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请妥善保存经费开支记录本(负责人联),经费开支记录本为项目结题的重要材料。

三、课题组成员、负责人须按要求及时如实填写、审核实验耗材记录本。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报账须附实验耗材记录本(计财处联)。请妥善保存实验耗材记录本(负责人联),实验耗材记录本为项目结题的重要材料。

四、科研工作者须加强科研诚信,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如实记录原始科研过程及数据,实验记录本为项目结题的重要材料。

五、报账时课题负责人须自留发票复印件,以备结题及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科技中心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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