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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19-03-18 10:39   审核人: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山医大汾院院字(2019)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科技工作的发展, 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技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三大类。
第三条 纵向科技项目指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立项、下达的各类研究项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境外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立项资助(配套)的科研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启动基金项目(A 类)、重点学科专项基金项目(B类)和科技扶持基金项目(C类)三类。
一、引进人才启动基金项目(A 类)主要资助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等,经费资助1-50万元。其中,硕士资助不超过 3万元,博士不超过 20 万元,超过2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经费资助项目需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重点学科专项基金项目(B类)主要资助院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研究团队。申报本基金项目须符合重点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带头人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学术带头人不超过4万元,学术骨干教师不超过3万元。
三、科技扶持基金项目(C类)主要资助院内具有一定科研潜力的研究人员,通过基金资助为纵向科研申报积累研究基础。该项基金项目每人限报2次,资助额度为1-5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组织管理
条 科技项目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科技中心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信息发布,组织项目评审、推荐、公示及日常管理系(部)负责本部门所属学科项目的初评、筛选及推荐等工作
 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为: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项目申报书(院级科研项目2年申报1次);
二、系(部)评审,推荐;
三、科技中心形式审查,学院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
四、学术委员审核,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五、院内公示,立项并下达经费或组织上报
六、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参照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项目负责人会同科技中心与对方项目签署合同书。)
第四章 项目日常管理
 项目一经正式批准,即列入学院的科研计划。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经费使用和经费公开等具体事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跨学科、多学科交叉的重大综合性项目,由科技中心组织协调,各承担应密切合作。
第十条 各类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及时向科技中心提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便学院掌握进度,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项目研究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组人员不配合学院管理,无故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者,学院有权终止项目、冻结项目资金并限制项目主持人申请同类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应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严格执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科技成果的申报及转让,学院职工利用学院名义或主要利用学院条件完成成果,除学院与项目完成人另有约定外,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十三 项目负责人外出学习、健康等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应及时向科技中心提出项目的延期申请(最多延期一次),经学院上级相关部门或对方单位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
十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终止研究项目。
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申请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结题;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研究内容;
五、项目实施中违反学院财务、资产、审计或主管部门政策。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五条 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按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科技中心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材料(结题报告学术论文、专利等成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结题备案,或按照项目立项单位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基金项目标注,否则不计入项目结题成果。
十八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由项目委托单位确认的有关验收证明等一并交科技中心备案。
十九 项目结题接受科研经费审计。
二十 科技中心负责对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建档、留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 本办法由科技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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