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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硕士研究生助研金发放办法
2019-04-19 08:56   审核人:

 

山医大汾院字(2019)23号
为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尊重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劳动价值,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 19号)和《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研基金管理办法》(山医大研[201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助研金发放办法。
一、经费来源与发放原则
助研金来源于学院的研究生经费(汾阳医院助培经费)。遵循“先工作,后发放”的原则。
二、发放对象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发放标准
助研金最多可享受两年半。医学、理学类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基数为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助研金发放根据研究生助研任务工作情况(规培情况)由导师(汾阳医院规培办)审核(考核)作为助研金发放依据。
四、发放办法
由学院(汾阳医院)计财处代为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每两月发放一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以及变相使用。
五、保障机制
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助研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符合条件并完成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如未能获得助研金,可向学院反映。指导教师应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认真考核研究生履行助研工作情况。学院加强研究生助研工作监管,将研究生助研工作表现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六、本办法由学院科技中心负责解释,并从2019年9月1日起实行,原《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对报考我院导师的研究生予以资助的办法(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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