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是反映学校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搞好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材建设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学院建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院长与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学管理与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规划组织全院教材建设工作;
2、检查各项教材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3、组织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4、对学院自编教材进行审定(批);
5、推荐参加全国规划教材编写人员,审定参加协编教材编写人员;
6、完成学院委托办理的其他任务。
二、教师参编教材的管理
1、积极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参加全国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填补国内空白的协编教材的编写。参编人员原则为具有讲师资格3年以上的教师,但每种教材参编人数原则上申报一人(除申报主编)。同一套(系列)教材原则上每人参编一种教材。
2、学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学科一级学术学会组织的规划教材编写。
3、积极支持各专业实践技能操作规范教材的编写与正式出版。
4、学院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尚无统编教材,尤其新建专业,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可参加编写或自编。
5、学院支持的教材编写的教师编写费用实行总额封顶制度:人卫规划教材主编5000元、副主编4500元、编者3000元。高教出版社出版的编写费用为上述费用的90%,省教育厅统编教材为上述费用的70%,经研究批准的协编教材编写费用为上述费用的50%。实际报销按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会议通知进行实报实销。超出费用自理。
6、其余协编教材的编写费用自理。
7、学院不支持具有包销任务的教材编写工作。
8、教师参加编写教材,需提前填写申报表,须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逐级审核签字,最后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方可参加编写。
9、教材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期中、期末各一次)。
10、
学院原则上不组织教材以外的各类辅导用书(习题集、考试指南等)的编写。
11、
自编教材、讲义、实习指导用书
为体现我院的教学特色,教学中如需要自编教材、讲义、实习指导,则于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提出编写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署意见,报所属系(部)主任审阅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提请教材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教材的质量、内容、价格(根据当时的行业标准确定)等进行严格审核。
12、
设立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用于优秀教材的奖励和教材编写费用的支出。
三、
教材的采用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应采用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统一规划编写、推荐的教材或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教材,以确保教材质量。
2、 必须参加统考的专业或学科,教材的选用可以适当灵活,采用与统考尽可能相一致的教材。
3、 “两课类”教材原则上使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
4、 尚无统编教材的课程,按上述审批程序,可采用参编或协编的教材。未经批准而参编的教材,一般不得作为本院教材使用。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自己参编的各类书籍。
5、 由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讲义、实习指导用书可以采用,每学期初由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选购。
6、 教研室如需更换教材,应填写申请单,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符合规定用教材可由教材科订购。
7、 学院对在校生只配发必要的教科书。
四、
教材的订购
1、
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全院教材的选订工作。凡属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所需的教材,应由教研室认真讨论确定后,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后,由教材科办理有关手续,未经研究审批,教材科不予办理。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库存,教材科要按计划征订教材或实验用书(统编、协编、自编),每次只限一届本学期学生用书。教材科要与有关部门联系预订工作,确定订购册数,不得出现漏订、错订,保证及时供应。
2、
我院教师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的各类教材或实验用书的订购与使用,由教材科直接与出版社(或书店)协商发行事务,教师个人不得参与购书及发行事宜。
3、
各部门均不得自行订购、印发各类教材及教学参考材料,更不能私自直接向学生推销。
五、教材的供应与发放
1、学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人供应相应教材一套,教材按教学计划售出后 ,不办理退书业务。
2、学生领书后一周内,发现有缺、损、倒页可到教材科调换。
3、教研室教师可以领取本课程的教科书。如版本无变化,该教材应连续使用。教师领书必须经教研室及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下发教材领单,办理领书手续。
4、教师需参考的其他各科教材及图书,一律向图书馆借阅。
5、实验员领用教材、讲义,凭实验室及系(部)证明,除更换教材版本外,只限领一次。
6、教学医院的教师任课,一学期授课学时在10学时以上,未领过书者可配发一本教材。各系、部要做好登记,避免重复发放。
教职工领用教材费用每年由学院统一结算。
六、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和学院实际,决定调整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闫肖卿
副主任委员:
武有祯
委 员: 任云青 李芳兰 李秋萍 刘荣臻 王 平 武显微 郭昌安 张益民
葛永文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主 任: 任云青(兼)
原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字(2004)第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