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临床实习学生离校、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学习的工作安排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23 点击数:

 

                                                                                                                         山医大汾院教函【2013】12号
各系(部):
根据学院2013/2014学年总体教学部署(关于《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同时综合学院及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需求,现对本学年临床实习学生离校、赴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践学习的工作做出安排如下:
一、临床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手册的审核制定工作
各系(部)要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上一学年临床实习情况,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并完善各专业临床实习教学大纲及计划。
二、临床实习前动员及教育工作
各系(部)在学生进驻临床实习基地前必须召开实习前动员及教育大会,以加强学生实习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员宣传工作,强化学生实习期间的纪律、规定、安全等注意事项,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由年级主任、系部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备案),明确各自职责,一定要确保将学院关于临床实习过程中的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
1、时间安排: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在5月底~7月前完成。
2、各系(部)要将实习前动员及教育工作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实习前动员及教育工作,根据学院总体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层次的特色教育。确保将学院关于临床实习过程中的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一位同学。
4、临床实习前动员及教育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专业思想教育:强调临床实习阶段在医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强调实习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讲解实习期间学习方法、注意事项,摆正实习与就业之间的关系。要求各专业实习学生了解临床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要求,学习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摆正实习心态,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
(2) 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识。要求对各专业实习学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医疗风险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临床操作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3)医护礼仪教育:提高学生的自身修养,增强服务意识。要求各专业实习学生规范自身的服饰、行为礼仪,正确的处理人际关系。
(4)自我管理教育:切实发挥实习学生骨干的管理和榜样作用,加强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自我管理。要求对各专业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心理调适等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
(5)纪律教育:强调实习学生在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院的实习生管理规定,具有高度的纪律性和团队精神。要求各专业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岗位要求、明确实习纪律、遵守实习期间的请销假等相关规章制度。绝不允许以找工作、参加专升本或考研辅导班等为由逃避实习,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明确实习联络:要求向所有学生公开系(部)实习管理人员的联络方式(电话、电子邮箱、QQ等),确保实习期间学生与学院、系(部)联络畅通。
备注:要求对学生明确临床实习起止时间、毕业返校时间,并组织所有实习生认真学习实习管理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明确各实习组(队)成员名单、实习组(队)长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组织学生离校、进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工作
本着“安全、文明、有序、顺利”组织学生离校、赴点的要求,针对我院今年85所实践教学基地的不同情况,安排如下:
(一)对于护理学系所有待实习学生, 5月31日前行李自行打包、整理,随身带或自行存放。根据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生报到时间(详见附件2),由学院、系(部)协调组织、选派带队教师具体负责召集本实习点学生共同商定赴点方式、时间、明确联系信息、强调安全责任后准时入点。
(二)对于其他系(部)所有的待实习生,根据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生报到时间(详见附件2),由学院、系(部)协调组织、选派带队教师具体负责召集本实习点学生共同商定赴点方式、时间、明确联系信息、强调安全责任后准时入点。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实习地点和推迟入点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和带队教师及时沟通,带队教师记录后视情节轻重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四)自主联系落实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待实习学生考试结束后,到相关系(部)领取实习大纲、手册等实习材料、签署相关责任书、登记个人联系方式、离校时间等后即可离校。不作登记擅自离校者实习成绩视为无效,不予毕业认定。各系(部)必须统计并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和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和E - mail 等),并有专人负责实习生的管理与联系,随时了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
(五)实习生住宿的安排及实习、住宿费用的缴纳方式:
1、对于学院集中解决住宿的(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264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博爱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实践教学基地集中解决住宿的,除家庭所在地与实践教学基地是同一城市且就近住宿的(必须要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批准、系部、教务处核实、备案)外一律要求服从学院及实践教学基地住宿安排。
2、实习生学费、实习、住宿费用的缴纳方式:
(1)所有实习生必须全部交纳学院的学杂费用后方可由系(部)安排实习入点,凭交费收据领取实习大纲、手册等(实现大纲、手册由系部安排统一收取相应费用并发放)
(2)实习期间实习、住宿费用的交纳由实习队(组)长组织同学要在规定时间前统一收齐按照实习基地、住宿点要求及时交纳;任何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的同学,学院、教学基地视情节有权终止该同学实践学习。
(六)对实习带队教师的要求:
1、一定要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心;
2、原则上要求与实习学生随行,全程监护学生安全、顺利进驻实习、住宿点;
3、实习点组长具体负责实习、住宿费用的收交工作,带队教师协助;
4、根据要求,在系(部)协调下要负责召集本实习点全体人员共同商定赴点方式、时间、明确联系信息、强调安全责任;出发时必须按照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供的名单清点清楚全部的实习生;
5、出发前要根据学院教务处提供的信息要提前与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相关部门提前取得联系,协调安排好实习生入点各项事宜;
6、实习带队教师要实地考察实习学生的住宿情况,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如实践教学基地不安排住宿,带队教师负责尽一切可能为实习学生联系妥集体租赁事宜。为安全起见,每间住房原则应安排四人或四人以上。带队教师要将住宿地址及租赁方有关信息登记返校后及时反馈给各系(部)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7、实习带队教师要负责将学生实习队(组)长及实习学生准确无误交接给实践教学基地,并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名单、联系电话等交给有关部门负责人;
8、离校前要求提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领取①学院出具的介绍信;②实习基地相关实习教学、住宿通讯联系单;③实习生名单;相关专业实习手册、大纲、学院出具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简章;协议书、反馈单等材料。
9、入点时带队教师负责收集实习基地相关资料如①基地简介册(电子版最好)、典型照片;②实习教学轮转表; ③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人员常用联系方式(如QQ、座机号、手机号、邮箱号)等。
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教务处陈振文处长:0358-7221024
范军军副处长:0358-7233635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常明亮、李越:0358-7222175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系(部)视情况妥定。
 
特此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务处
2013/5/13
附件1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3/2014学年实习生入点安排
附件1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实习教学活动,保证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习生入点、出点要求
(一)入点要求
1、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安排的时间、地点入点报到,不得随意更改实习地点和推迟入点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调整。
2、实习生要熟悉本专业实习大纲要求。
3、实习生要熟悉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4、实习生要熟悉本专业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常规处理方法。
5、入点时带队教师应检查实习生到岗(位)情况,并将实习生到岗(位)情况、实习生名单等有关要求材料一起交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
6、入点时带队教师协助实习队(组)长组织同学办理实习、住宿相关手续。
7、入点时带队教师负责收集实习基地相关资料如①基地简介;②实习教学轮转表; ③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人员常用联系方式(如QQ、座机号、手机号)等。
8、实习带队教师返校后要及时将实习生的到岗(位)、住宿情况,实习基地情况汇总并报至各相关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二)出点要求
1、出点前,必须确认实习考核手册是否按规定全部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2、出点前,必须将实习基地财物如数交还,如发现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3、出点前,必须打扫干净宿舍环境卫生,整理好房间,请实习基地有关部门或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4、实习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实习,保证实习时间,不得随意调整。
5、出点前,实习生由实习组(队)长组织要向实习基地有关领导及带教老师致谢,感谢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和指导。
二、实习队(组)长职责
1、实习队(组)长在学院、各系(部)领导下,配合学院、系(部)、实习基地组织安排好实习生的学习和生活等。
2、关心同学,做好实习队(组)的管理,落实好各项学习、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和同学遇到困难时,主动和实习基地领导及相关系(部)联系,及时解决。同时要求各实习队(组)长要掌握实习队(组)内实习情况(如纪律、考勤等),至少每2周向系(部)汇报。
3、及时向同学传达学院和实习基地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
4、负责收回《实习考核》《实习教学情况追踪调查、反馈表》等实践教学资料。
三、实习生纪律
1、临床实习期间实习生接受学院与实习基地的双重管理与考核评定,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老师及实习队(组)长的领导和指挥,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执行必要的保密制度。
2、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各科实习。科室轮转时,应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按实习基地规定办理科室轮转手续。实习基地调换(医学检验专业)时,必须以实习小组为单位统一到实习基地管理部门办理调换手续。
3、实习过程中,工作时间实习生必须穿戴工作服,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高跟鞋进入医、护办公室和病房。
4、工作时间实习生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允许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5、实习生无处方权,处方和医嘱必须由带教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实习生不准伪造处方及医嘱签字,不准索取病人财物,不准接受病人馈赠。
6、实习生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先征得上级主管或带教老师的同意;对于患者或家属信托的一切秘密和隐私,必须执行必要的保密。
7、实习生参加病室一般诊疗操作,如输液、输血、换药、导尿、穿刺手术等,必须严格遵照无菌技术操作。凡未曾单独做过的操作,须先由上级主管示教、带教。实习生的操作必须有医、护人员在场指导。
8、实习生必须爱护、关心、尊重病人,不得讽刺、挖苦、取笑、侮辱病人。不准与病人有不正当的来往。给异性病人检查时,必须有第三人( 同学或带教老师 ) 在场。
9、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科室内的有关病例分析、疑难病例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实习生专题讲座以及必要的会议等。在实习科室结束实习时,要认真填写实习总结并按照规定参加出科考核,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10、实习基地有兄弟院校的实习生时,要搞好团结,互相学习。
11、由实习基地和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的实习生,不得随意更换住宿地点,要遵守住宿点的管理。
12、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不允许在宿舍用各种炉子做饭(电炉子、煤气灶、蜂窝煤炉等),不准私留外人住宿,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等,平时要注意宿舍卫生,定期打扫,整理好各种用品,搞好舍容舍貌建设,展现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确保住宿场所卫生、安全。
13、实习期间,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如遇此类情况,实习队(组)长首先要进行帮助教育,同时必须向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相关系(部)及时汇报,学院将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4、实习期间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在既无组织又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实习生不得不辞而别,私自出走或擅自出行旅游、娱乐等,否则责任自负。
15、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凡属法定节假日,应服从实习基地各科室的休假安排,节假日期间,原则上要求在实习基地原地休息。
16、实习期间有事有病或法定节假日(实习基地准许休假的前提下),必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17、实习期间因故需请假者,请假手续根据实习基地、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相结合执行。
    实习生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病假和事假由所在实习基地相关实习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批准;两周以上、四周以内病假、事假,须经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如教学办或护理部批准,并报所在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三甲医院诊断建议书。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原属那一级批准,到那一级销假。否则,以旷实习论处。实习期间旷实习一天,按8学时计算。
18、实习期间,因病、事假累计空缺每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按专业实际空缺实习时间补足实习;病、事假累计空缺每科实习时间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按专业实习时间要求,重新实习。病、事假累计空缺总实习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延期毕业一年,待完成规定实习时间,学院审核后方予以毕业;若无故旷实习连续两周(含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9、实习结束时,搞好宿舍卫生,清还借用实习基地的书籍、用具、公物等,办好离院手续,并向带教老师及实习基地领导及相关人员致谢,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擅自提前结束实习,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报告学院批准。
20、实习结束后,在返校前应注意自身安全,做好返校后的毕业考试复习准备。
21、以上规定,每位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如发现违纪学生,实习队(组)长应及时汇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并按情节轻重,做出停止其实习及依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三、实习生中途变更实习基地规定
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基地,若学生因就业需要,用人单位提出需到该单位实习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临床实习基地符合学院要求:本科生临床实习医院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医院、专科生临床实习医院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医院。勿需临床实习的其它专业必需满足教学计划的要求。
2、原则上实习生中途变更实习基地必须是在原实习基地实习结束前3个月才允许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3、中途变更实习基地的实习生所联系的名额不得占学院在该基地的实习名额,实习基地变更所造成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4、由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接收单位出具的拟录用或临时用工且要求到该单位实习的证明及个人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批后报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系(部)及原实习基地根据需要出具变更实习基地的同意书后变更手续方可生效。
5、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向本系(部)及学院定期反馈实习进展情况(变更后至少应书面反馈一次,由系(部)收集、执行),否则学院及各系(部)不予实习综合考核资格。
6、实习期满,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返校后,须向学院递交实习基地加盖公章的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相关实习材料。
7、若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实习(或不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逃避实习等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实习生如有其他原因须变更实习基地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实习生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管理规定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升本的实习生在实习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报考研究生、专升本者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实习生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园满完成实习任务。
2、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实习生,不得借"复习考试"之名影响临床实习,不得擅自离岗。
3、在研究生、专升本考试之前在不影响实习基地教学的情况下各部门可酌情给予应考实习生一定的复习时间,但必须妥善办理病房交接班手续及相应的请假手续(实习基地、学院系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凡擅离岗位者,取消其脱产复习时间并酌情予以处理。
4、应考实习生在脱产复习之前,只能在认真完成日常医疗工作及值班任务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复习。
5、研究生考试、专升本考试结束后,实习生应在一周内返回实习岗位并补全实习。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扣除部分实习表现成绩,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给予实习生实习鉴定,并终止其实习。
五、实习生实习出科及实习综合考核评定说明
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和毕业前均要进行考试和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实习考试分实习出科考核和毕业实习综合考试。实习出科考核以百分制计,由实习基地相关科室(部门)依据本专业考核手册考核标准执行;毕业实习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由各系(部)汇总实习生综合实习成绩后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制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六、实习生责、权说明
摘自卫科教发〔2008〕45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1、本规定所指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2、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3、医学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4、医学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5、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6、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
7、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8、医学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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