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4 点击数:

  山医大汾院教函【20194

各有关(系)部、教学实验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有关(系)部、各教学实验室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厅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详见附件二)所列条目一一对照检查,确保我院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学院近期将结合学期初教学检查同步落实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抽(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部门自查工作安排

(一)2019226日—2019228

各相关系(部)

1、制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方案。

2、召开自查工作会议,完善工作方案,对自查工作进行部署。

(二)2019228日—2019307

各相关系(部)、教学实验室对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 版)》所列条目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要求:自查方案及自查报告(总结)一式二份加盖系(部)公章分别报教务处及系(部)各自留存。

截止时间为:20190308日下午前。

二、学院集中检查安排

时间:20190304-20190308

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院教学实验室及各部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检)查。

三、请各相关系(部)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督促妥为解决。

特此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务处

                             2019224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pdf
文件类型: .pdf 8c18a545c4187caa8ea6843558eb50a6.pdf (779.57 KB)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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