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教学基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意见》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使实践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集约化、契约化、制度化、品牌化”的原则,加大建设力度,满足教学需要,便于学生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校外实践教学是学校与基地的双边活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齐全、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医院、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场所,是学校与社会联系的纽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课堂,也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阵地。因此,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学校和教学基地的重要任务。
各专业教学基地建设要制定适合本专业基地建设标准,包括学生生活条件、学习条件、实习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等,新上专业必须有实践教学基地支持和建设规划。
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必须要以培养人才为主线,把教学管理工作贯穿于基地建设的全过程。把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服务社会三项职能结合起来,把实践教学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学基地的窗口和样板作用。
加强对教学基地建设的领导,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由专业所在的相关系(部)负责,各相关系(部)将教学基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将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表、教务处及相关系(部)代表与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全校实践教学与基地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