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30 点击数:

 

                                  山医大汾院教函[2017]67

各系(部)、中心、各教学实验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71]文件精神,要求各高校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排查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要以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规范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水平,切实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相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安排

(一)20171030日—20171103

各相关系(部)

1、制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方案。

2、召开自查工作会议,完善工作方案,对自查工作进行部署。

(二)20171103日—20171107

各相关系(部)、教学实验室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对本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在附件《山西省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中填写检查结果;检查完毕后将自查报告及附件加盖系(部)公章,交教务处一份,系(部)留存一份。

截止时间为:20171107日下午前。

二、学院集中检查安排

时间:20171108-20171115

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督查。

三、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系(部)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处(室)。

 

 

附件:《山西省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务处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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