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教学实验室评估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宗旨,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教学规定》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 2007年起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评(6月15日-6月23日)

1、由实验室主任牵头负责,相关课程教研室主任配合,依据《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教学规定》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方案》文件精神,进行自评,并填写自评报告书。

2、以实验室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与实物,于6月24日前报至系(部)。

二、系(部)评估(6月24-26日)

1、以系(部)为单位,对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将各实验室评估结果报回教务处。同时推荐1-2个教学实验参与院级重点教学实验室评估。

2、系(部)推荐的院级重点教学实验室须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教学实验室申报书》(一式三份),系(部)签署意见后于6月26日前报至教务处。

3、系(部)推荐的院级重点教学实验室负责人准备15-20分钟的汇报和答辩。

三、学院评估(6月26-7月3日)

教务处牵头、后勤处配合组织对申报院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审核,确定院级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