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方案(试行)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宗旨,根据《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教学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通过实验教学评估,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学好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二)通过实验教学评估,客观地衡量我院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通过实验教学评估,强化实验教学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逐步使我院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评估对象、内容
(一) 评估对象 学院设立的教学实验室。
(二) 评估内容 主要包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
三、评估组织领导
(一) 成立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教务处负责全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组织工作。
(二) 各教学系(部)成立相应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开展系(部)的教学实验实验室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
(一)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开展的基本情况、自评得分情况、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的建议等。
(二) 各系(部)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各实验室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所属实验课程、实验室进行初评后,将评估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做好接受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教务处组织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全院实验教学进行评估,并向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四) 结合学期教学检查,各课程实验或实验课程应每学年完成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使实验教学评估形成制度化。
五、评估结果
(一) 评估结果M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90≤M≤100; 良:80≤M<90; 合格:60≤M<80; 不合格:M<60。
(二) 学院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院级重点教学实验室。学院将从院级重点教学实验室中择优上报省级示范实验中心。
(三) 院级重点教学实验室立项后,由学院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建设,资助额度根据专业建设标准中的项目需求合理确定。
附件:
1.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等级标准及内涵
3.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点教学实验室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