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建设申报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晋教高函[2005]7 号)和《关于继续做好高等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和建设品牌专业的通知》(晋教高函[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十一五”专业建设规划》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进行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建设的评审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遴选条件
1. 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品牌专业的遴选要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省高校专业设置的现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评选重点学科专业和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
2. 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所申报专业的整体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和发展潜力,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二)申报范围 本科、专科各专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品牌专业至少已连续培养了 3 届本科毕业生,特色专业至少培养了1 届专科毕业生。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医疗、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2. 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 , 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3. 培养目标合理,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4.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系(部)申报
1. 系(部)自评(2007年06月10日-2007年06月20日)
各系(部)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根据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择优上报。申报校级品牌专业需由所在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评估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 申报材料
申报品牌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 品牌专业自评报告、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 2 份及自评报告、申报表的电子版(A4幅面双面印制,单独装订。);
② 相关背景材料(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
③ 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6月20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申报表、相关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
(二) 学院评选(2007年06月21日-2007年06月22日)
学院将依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估,确定1个院级品牌专业和2个特色专业,并推荐参加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