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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意见
2004.04.1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引深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现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基本原则:
1、
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
2、依法治校,依法行政;
3、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
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侯李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并对以下1一3项工作负责
1、按照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抓好学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组织召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检委落实。
2、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三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强化“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使全院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工作局面;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状况,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重大案件、突出的矛盾与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坚持把定期考核同日常监督相结合,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抓责任追究,确保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牵头落实。
3、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推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制度,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检委落实。
党委副书记、院长闫肖卿对以下4—8项工作负责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确保学校各项资金合理使用。
此项工作由计财处牵头落实。
5、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高校收费的规定,加强对“三项治理”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此项工作由计财处牵头落实。
6、对学院科研立项、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科研成果鉴定、职称评定,评奖中的弄虚作假现象要加强防范和纠正。
此项工作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落实。
7、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教育厅的要求,抓好学院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此项工作由审计、计财处落实。
8、搞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落实。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雪莲对以下9—12项工作负责
9、协助党委书记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各项规定。
二是:监督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是:完成院“三项治理”领导组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此项工作由院“三项治理”办牵头落实。
10、在高校纪工委、院党委领导下,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牵头落实。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用先进人物的事迹进行示范教育,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开展理论调研,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舆论氛围和思想保障。
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落实。
12、围绕学院教育改革发展,加大各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力度。
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落实。
党委副书记白恩泽对以下13—15项工作负责
1 3、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意识。
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落实。
14、加强对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贷款的进一步规范;逐步完善评先评优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落实。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落实。
党委委员、副院长武有祯对以下16——18项工作负责
16、在招生工作中坚持“择优录取”和“公正选拔”的原则,树立公正廉洁的招生形象。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落实。
17、规范各类考试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保证考风考纪严谨、规范。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落实。
18、对教学系统的设备购买和大额度资金支付货款及服务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和比价采购或参加政府采购,当一定额度的公用财物所有权关系发生转移时,要公开进行,出售时要进行竞价拍卖并留存好资料。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副院长梁荣生对以下第19—23项工作负责
19、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进行管理,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落实。
20、抓好按国家规定购买和使用小汽车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工作。完善业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此项工作由院办牵头落实。
21、抓好校务公开工作,逐步深化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的形式,完善公开的程序,加强对公开的监督。
此项工作由院办牵头落实。
22、加强对行风工作的领导。
此项工作由院办牵头落实。
23、落实安全责任制工作。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落实。
副院长梁启功对以下24——26项工作负责
24、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住房标准,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此项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落实。
25、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凡新建、改建和维修工程项目,都要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招投标管理,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此项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落实。
26、对大宗办公用品、公寓用品、设备的采购和维修,推行公开采购制,凡购买货物和服务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比价采购,或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用财物所有权关系发生转移时要公开进行,出售时要进行竞价拍卖。
此项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落实。
相关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院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教学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对重大问题、重要案件,要及时听取汇报,认真研究。对任务实行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账的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承担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实行一把手交帐制度。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力度,集中治理。应围绕对权、钱、人的监督和管理,在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改革,注重抓好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3、搞好组织协调、协作与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承担反腐败任务的各个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抓,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每年要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对党风廉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表彰、提拔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学院将对系部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5、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是关键。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一级抓一级,把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三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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