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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 按照规定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 向本级纪委、监察室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 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宜。
4、 根据领导批示,向下级党组织交办纪检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范围的信访问题。
5、 调查研究,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
6、 调研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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